教學文章分享 : 職安法史上最大修法解析|第15-1條「源頭工安責任」與防墜落關鍵一次看懂
電洽
為何迎來史上最大修法?
重大職災頻傳、工程規模失控,加上職場霸凌長期缺乏制度防護,讓原本應該保護勞工的「雙重防護網」逐漸失效。
這次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修法,不只是加重處罰,而是全面重構責任鏈、治理邏輯與企業經營風險。
如果你是 工安人員、工程主管、人資、建設公司或企業負責人,這是一場不能忽視的制度轉向。
為何必須修法?失速的兩大防護網
1️營造業重大職災頻傳
工程朝大型化、高難度發展,但安全制度與工安預算長期被壓縮,事故風險高度集中在第一線。
2️職場霸凌的制度黑洞
缺乏明確定義、申訴與雇主責任,使心理健康傷害長期被忽略,直到問題全面爆發。
【責任斷鏈:風險被推到最下游】
過去常見狀況是:
修法明確指出:安全不能只靠最下面那一層撐住。
【源頭治理成為核心:從規劃、設計就要負責】
修法重點不在「出事後處罰」,而在於:
安全責任正式被推回工程生命週期的最前端。
【統合管理制度上路:一定要有「單一負責人」】
當工程存在平行分包或多層轉包時,必須指定統合管理者,負責:
【職場霸凌正式法制化】
修法首次明確定義職場霸凌,並依企業規模要求:
⚠️ 未依法建置制度,雇主將承擔法律責任。
【刑責與罰鍰大幅提高:從成本變成經營危機】
修法後風險顯著升高:
工安已不只是合規,而是企業存續風險。
關鍵轉折點:新增第15-1條「工程業主源頭管理責任」
第 15 條之一是本次修法中最具結構性影響的新增條文。
核心精神一句話:
工程安全,不能等到施工階段才處理。
工程業主必須在規劃設計階段就介入工安管理,讓風險評估、預防措施與安全經費 制度化、文件化、可查證化。
第15-1條白話解讀:實際改變了什麼?
✔ 工程業主不再只管發包價格
業主本身即是工安責任的起點。
✔ 工安文件不再只是施工單位自己寫
設計階段就必須完成風險分析、工安圖說與經費編列,並可能成為勞檢與司法依據。
✔ 施工計畫必須對齊設計風險
計畫書不再是文件,而是責任承諾。
✔ 業主必須監督與查證
「有沒有監督、誰來監督、怎麼監督」都會被檢視。
【最致命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:高處墜落】
高處墜落長期是工程事故中死亡率最高、責任最清楚、最難卸責的一類。
而樓板開口、電梯井、屋頂、夾層、裝修期間高低差,全都屬於第15-1條下「可預見的施工危害」。
實務解法一|安全門:工程端的源頭防護
安全門屬於工程控制(Engineering Control),是最有說服力的防墜措施:
對業主而言,這是證據型防護。
實務解法二|安全帶:最後一道防線
安全帶屬於個人防護設備(PPE),在無法完全設置固定防護時不可或缺:
法規最佳示範配置
先用工程防護(安全門)
再以個人防護(安全帶)補強
這樣的配置可清楚交代:
1️危害已在設計階段辨識
2️已採取最高優先等級防護
3️仍保留最後防線
這正是第15-1條「源頭管理」的標準做法。
【懶人總結】
第15-1條不是要你做更多,而是要你早一點做對的事。
在高處與開口風險上:
越早規劃,責任風險就越低。